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1.0.1 为了提高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水平 ,加强对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控制 ,保 证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用于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材料 ,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 ;当材料没有国家现行标准时 ,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4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材料检测报告。 2 质量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 3 复验报告或技术鉴定文件。 1.0.5 需要现场配制使用的材料 ,必须经试验确定 ,其配合比尚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 A 的规定。 经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不得任意改变。 1.0.6 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 ,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当需要变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