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 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办发〔 2011〕1 号)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 “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 2000 万平方米。 2011 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 房 400 万平方米, 其中,廉租住房 40 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 35万平方米, 限价商品住房 77 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204 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 44万平方米。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