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损失险保险条款 鉴于属于本保险单的明细表所载明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申请投 保利润损失险,并已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照本公司签发的承保被保险人财产第 号的财产保险单,如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限内于明细表指定的处所经营的业务由于发生: 1. 火灾、雷电、爆炸及意外的漏水; 2. 风暴、暴风雪、台风、洪水; 3. 飞机坠毁及其部件坠落; 4. 暴动、民众骚动及恶意损坏。 而造成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由此造成的毁损或损失,以下称“损失” ),根据本保险单所列或 批注的条款、明细表、承保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以下称“条款” )以及下列限定的损失予以赔偿。 但以下列规定为限: 1. 在发生损失时, 应有承保被保险人在上述处所的财产利润的物质损失的有效保险, 并已在 该保险项下取得赔款或已由保险人承认赔偿责任。 2.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每一单项赔偿责任限额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