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规定 批 准: 复 审: 初 审: 编 写: 2016年 03 月 01日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维修和运行, 防止锅炉水冷壁、 过热器、再热器 和省煤器爆漏,减少锅炉非计划停运,提高机组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电厂锅炉四管、汽水分离器、储水罐、联 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的防磨防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防磨防爆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 XXX 成 员:XXX XXX 第四条 成立锅炉防磨防爆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 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 按照金元集团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有关文件精神,在生产 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 负责审批锅炉“四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