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依据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电监市场〔 2006〕43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 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服务,包括:调频、调峰、自动发电控制( AGC)、无功调 节、自动电压控制( AVC)、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 (含并网自备发电厂) 和由地调直调的 风电、光伏 、装机容量 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地调地区电网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 行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自备电厂有上网电量的以上网电量部分承担辅助服务费用。 新建机组通 过整套启动试运后纳入本细则管理。网留电厂暂不参加补偿与分摊。 第四条 西北区域内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气主接线 摘要:电气主接线是由高压电器通过连接线 ,按其功能要求组成 接受和分配电能的电路 ,成为传输强电流、高电压的网络 ,故又称为一 次接线或电气主系统。 电气主接线是发电厂、 变电所电气设计的首要 部分,也是构成电力系统的重要环节。 主接线的确定对电力系统整体 及发电厂、变电所本身的运行的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密切相关。 并且对电气设备选择、 配电装置配置、 继电保护和控制方式的拟定有 较大的影响。发电厂的电气主接线是保证电力网安全可靠、 经济运行 的关键,是电气设备布置、 选择、自动化水平和二次回路设计的原则 和基础。电气主接线的设计原则是: 应根据发电厂在电力系统的地位 和作用,首先应满足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行和经济调度的要求。 根据规 划容量、本期建设规模、输送电压等级、进出线回路数、供电负荷的 重要性、保证供需平衡、电力系统线路容量、电气设备性能和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