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一: 通 用 条 款 1、知识产权 1.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包装要求 2.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 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 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2.2 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2.3 出厂时提供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3、质量保证 3.1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 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 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并对由于制造及材料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 责。 3.2 供方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由供方负 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
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灭火系统 1、设备原理: 对于煤斗:煤自身发热是由于煤的新鲜表面暴漏在空气中产生氧化引起的, 氧化 作用会以低速持续进行直到自由氧全部耗尽, 自燃产生的热量被煤吸收, 引起煤 温度升高,因此在煤仓中有煤被迫停运时, 极易发生煤氧化产生热量, 并因堆积 而引起自燃,通常在煤仓停运期间,注入一定经惰化后的 CO2以降低煤的活性, 防止煤发生自燃。 由于煤因高温易发生自燃引发火灾, 若按常规的灭火方式喷放大量液态二氧化碳 灭火剂,在煤仓内受高温后灭火剂吸热急剧膨胀, 产生大量高温高压二氧化碳气 体,若煤仓泄压不及时,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保证磨煤设备运行的安全, 防止火灾发生, 本工程采用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灭火设计, 即在规定时间内, 以一 定流量、一定压力向向煤仓持续喷射经惰化处理后的气态二氧化碳灭火剂, 降低 煤仓内氧气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 2、灭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