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儿童医院建设,提高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管理水平,合理确定 建设规模, 满足儿童医院功能需要,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 制定本建 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 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儿童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 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 儿童医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 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 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 儿童医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 重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