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 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 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 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 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 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 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 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 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 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 接管、验收合格, 才能办理其它手续。 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 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后勤园长)处进行登记管理, 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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