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求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坚决拒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正确使用和佩戴防护用品; 三、五类事故及三不伤害 建筑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 伤害)等五类事故占事故总数 85%以上。 “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别人 不被别人伤害 自己不违
.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入厂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 员等),均需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 不少于 24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第一级),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 (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及港前安全培训(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内容应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