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SDF-2015-0003 合同编号:二手房字 号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示 范 文 本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经纪机构: 山东省住房和城 山东 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 制定 - 2 -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手房买卖。二手房是 指通过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 供的真实有效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4.本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 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 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5.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