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为保险人设定了有条件地追偿权, 即 当事故是在无证驾驶、 酒后驾驶、 故意制造事故和被盗抢期间发 生的,则保险公司对垫付的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这里之 所以规定要向致害人主张追偿权, 是因为事故完全是在致害人严 重的先行过错行为之下发生的, 而不是基于一般的交通过失所引 发。如果此时保险人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且不向致害人追偿的 话,则等于鼓励制造交通事故, 也与交强险的公益性功能相冲突。 故交强险中设定有限的追偿权自有其合理性。 但这种设定, 由于 表述的不严谨, 并未明确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部分是否也存在垫付 和追偿,事实上,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产生驾驶人的交通 事故责任和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以及驾驶人对受害人的交通 事故民事赔偿责任。 交强险作为责任保险的具体形式, 以被保险 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但是,在具体条款设计 中却将保险责任有时
指挥部应急反应救援预案 编制:代程 审核:王俊勋 批准:许建军 中铁二十二局二公司贵阳枢纽铁路铺架工程指挥部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中铁二十二局二公司贵阳枢纽指挥部春运期间 应急反应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贵阳枢纽 2010年春运期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实现指 挥部的施工生产安全目标,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 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结合 春运期间指挥部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本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反应救援预案。 一、 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为更好地适应施工生产的实际要求,给项目部干部职工的工作提供更 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 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 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