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 明确要求在 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 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 供方式逐步多样化, 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 供给模式。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 不少领域的公共服 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 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 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