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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5
二建法规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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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 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 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不得以 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 (言下之意: 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 30 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 本专业继续教育 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

二建法规_时间数字_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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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的总结 1. 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 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 3年。 2.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热付连带责任。 4.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 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 10年。 5.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如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 声明。权利被侵害超过 20年,法院不保护。 6.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 间重新计算。 7. 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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