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梅县发电厂生活区管理规定 梅县电厂 二 00三年十二月 2 梅县发电厂生活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厂生活区 “安全文明小区” 建设,适应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发展的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 厂的规章制度, 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把生活区创造成一个 “安全、文明、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生活区管理领导小组” 以厂副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工会副主席、 综合 服务分公司经理、 运行部党支部书记、 检修公司党支部书记、 电力修配厂党支部书记、 退管会党支部书记、 妇女主任、 综 合部经理、保卫干事、物业管理班班长。 生活区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处理生活区发生的各类突发 性事件。平时按各自职责管理生活区。 日常管理由综合服务 分公司负责; 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计划生育工作由 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离、 退休人员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