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及区域划分 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储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称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 1.在大气条件下,有可能出现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 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 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 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区 爆炸性环境的分区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 定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CB 50058)将爆炸性 气体环境划分为三级危险区域,见表 3—1。 (二)危险物质释放源 可释放出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位置或地点称为危险物质释放源。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