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 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 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 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以及工程建设中、 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 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 ***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以下简称 “评估机构 ”)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 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
溧水区 2015-2018 农路改造明树线 A1标 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编制 : 审核 : 批准 : 陕西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溧水区明树线地质灾害评估 一、评估范围 (1)我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面积之 内,应依据地质环境条件, 将施工作业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 作为评估区范围; (2)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应以计划施工用地或最终用地范围 为基础; (3)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不仅依据单个隧道的开挖作业影 响范围,还应根据多个山脉活动对周围环境的整体影响, 确定评估区 范围。 (4)评估范围以征地范围适度放宽, 一般 50~100米,边坡地段以第 一斜坡为界。 (5)崩塌、滑坡以第一斜坡,泥石流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地面 沉降和地面塌陷以沉陷可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