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指挥部管辖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规范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 作,满足设计需要,依据《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 (铁建 设 [2002]434 号)和《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 [2004]64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挥部管辖工程在定测阶段和补充定测阶段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 理。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由指挥部通过招标确定, 并签订《工程地质勘察监理 合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指挥部职责 1.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2.监督检查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负责对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职责 1.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是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 2.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 ,审查意见上报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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