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技术 8- 前言 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05 年 7 月 15 日联合发布 GB/T50356—2005《剧场、电影院 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保证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 厅堂的观众厅及相关用房具有良好的听闻环境,使观 众听得好听得清。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剧场、 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的建筑声学设计。 剧场是指以演出歌舞、戏曲和话剧为主的观演场 所;电影院是指放映单声道和多声道立体声影片的电 影院;多用途厅堂是指会堂、报告厅和礼堂等以会议 为主,也可兼顾放映电影或一般文艺表演的厅堂。本 规范规定了上述三类观众厅的合适音质参数及设计技 术要求。 该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 符号;(3) 剧场;(4) 电影院;(5) 多用途厅堂;(6) 噪声 控制。 文中将着重介绍观众厅体型设计、混响时
电影院设计规范 更新时间: 2013-11-9 23:54:01 浏览: 1213 次 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4]66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 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对原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试行)》JGJ58 —88 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基地和总平面; 4.建筑设计; 5.声学设计; 6.防火设计; 7.建筑设备。 一、总则 1.0.1 为保证电影院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满足适用、安全、卫生及电影工艺 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放映 35mm 的变形宽银幕、遮幅宽银幕及普通银幕三种画 幅制式电影和数字影片的新建、改建、扩建电影院建筑设计。 1.0.3 当电影院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 1.0.4 电影院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