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 阳 市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投 标 服 务 指 南 一、工程建设公开(邀请)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进 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 目; (四)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 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装 修、修缮房屋建筑物在 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 (六)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 50万元以上的; (七)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四) 、(五)、(六) 规定的规模范围,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1.总投资额在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