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建筑做法 配电间、风机房 地面; 1、 20厚 1:2水泥砂浆抹面压光 2、 素水泥浆结合层一道(水灰比 1:0.4) 3、 钢筋混凝土楼面 内墙面: 抹平刮白 a、钢筋混凝土墙柱清理干净,表面打磨平整 (用于管理用房时按砖墙部分做法) b、砖墙部位 20厚 1:2.5水泥砂浆,分两次抹灰,表面抹光 (用于电房,工具房时渗 3%防水剂) 顶棚: 钢筋混凝土底面清理干净并打磨平整,抹平刮白 生活、消防水泵房 地面:1、 面铺 8厚 600*600 防滑地砖,白水泥擦缝 2、 25厚 1:4干硬性水泥砂浆,面撒素水泥 3、 素水泥浆结合层一遍 4、 20厚(最薄处) 1:3水泥砂浆找坡层。坡度 1% 5、 钢筋混凝土楼面 墙裙: 1、 5厚 200*300 白瓷砖。白水泥浆擦缝,高 1.5m 2、5厚 1:1水泥砂浆加水重 20%108胶镶贴 3、素水泥浆结合层一遍 4、 20厚 1
1 地下室建筑设计 一.地下室 1.地下室基本规定 (1)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有综合解决其使用功能的措施,合理布 置各类空间的出入口。 (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平面布局,结构构造形式应符合防火、防 水、防潮的有关规定的规范,主要用房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3)居住建筑中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 必须对采光 、通风、日照、防潮、防毒,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 或半地下室 .( 强条)。 (4)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 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强条) (5)各类地下室凡有条件者应尽量设置窗井式采光井,以利于自然 采光,通风和排烟。 (6)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应设置在 住宅主体建筑内, 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 在无法满足上述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