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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4
地下防水规范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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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强制性条文 - 1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 2001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8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1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掺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防倒灌措施。 3.2 防水等级 3.2.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 ,各级的标准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标 准 一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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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强制性条文 - 1 -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 2001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8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1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掺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防倒灌措施。 3.2 防水等级 3.2.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 ,各级的标准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标 准 一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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