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 1992〕65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 订的《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 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 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 GBJ59-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 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华东电力设计 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 35 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 GBJ59-83 修订 而成。 规范组在修订规范过程中, 进行了广泛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