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这里讲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每个岗位上的工人身上,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职工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和减少事故,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其主要内容有: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 低山小学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各自职责 第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莫文茂 副组长:叶本春 组 员:李英艺 周一华 谭宗昌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策划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学校重大安全责 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 2、将安全工作进行分解,保证资源的配置,明确各自的职责并督促落实。 3、保证安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4、制定监测措施和反馈机制,使得安全工作能够持续改进。 第二、交通安全小组 组 长:李英艺 组 员:各位值日教师 、值日学生 交通安全小组职责: 1、确保走读学生就学往返路途、住校学生双休日回家往返路途和组织学生外出往返路 途的交通安全。 2、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3、教育小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安全地带行走;幼儿上学要由家长或其它成年人 到指定地点接送。 4、主动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