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 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 件规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 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 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 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 的隐患。 二、隐患责任制度 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督 办制度。各企业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 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企业内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
重大隐患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1、 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科室,必须在通知书上注明隐患处理 期限、要求和负责人,并挂牌督办,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 2、 接受通知单人员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字,隐患处理有签字责任人 督促落实。 3、 各科室接到通知单后,科室负责人必须按通知单要求组织人员 进行处理。隐患整改完成后,必须向下发通知书的职能科室书 面汇报,并有下发通知书的职能科室进行复查落实,谁复查、 谁签字、谁负责。 4、 经有关职能科室复查,隐患整改合格的,及时进行销号撤牌, 隐患处理不彻底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除责令该 区对重新按期限整改外,并按第 7 条处罚规定对签字责任人和 区队负责人进行罚款。 5、 处罚后的隐患,第二次通知仍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除 按第 7 条处罚规定加倍罚款外、签字责任人和区队负责人在全 矿职工大会上公开做检查。 6、 确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按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