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制定本规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 (以下简称检验机构 )开展液压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 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 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 须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液压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 的内容进行检验; 在用液压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 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液压电梯,以及停止使用 1 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液压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参照国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