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收费主体 类别 收费标准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费 (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165 公 建 商贸、娱乐、旅游项目 220 写字楼、公寓式酒店项目 215 文化、教育、金融项目 210 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 (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25 公建 35 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 配套费 (小配套费) 政府 住宅 70 公建电力建设配套费 (专项配套) 电力 公司 公建 10千伏(含用电容量 大于 100千伏安的底 商) 1280元 /千伏安 35千伏 按实际发生的工 程费据实收取 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 配套) 供热 公司 住宅 92 公建 130 公益 100 (注) 小区工程费 电力 公司 多层住宅(含用电容量不大于 100千伏安的底商) 105 带电梯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含用电量不大于 100千伏安 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6-9 【大 中 小】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新政办发 [2006]88 号 发布日期 :2006-6-9 执行日期 :2006-6-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各州、市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已经自治区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 套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业、民用、公共 建筑等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缴纳城市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