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水井设置一般要求: 1、当排水管跌水水头为 1.0~2.0m 时,宜设跌水井,跌水水头> 2.0m 时,应设跌水井。管 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跌水井的进水管管径不大于 200mm 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得大 于 6m;管径为 300~600mm 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宜大于 4m。跌水方式可采用竖管或 矩形竖槽。管径大于 600mm 时,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及跌水方式应按水力计算确定。 2、排水管中流速过大,需要加于调节处。 3、支管接入高程较低的干管处。 4、管道遇地下障碍物,必须跌落通过处。 5、当淹没排放时,在水体前的最后一个井。 室外排水管道设置检查井原则: 1、管道线路有转角时; 2、管道线路有跌落时; 3、管道线路有其他管道接入时; 4、直线管路当管径大于等于 200mm时,检查井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30m。 埋地敷设管道的埋设深度应以管道不受损坏为原则, 并应考虑最大冻土深度
构造柱的设置原则 构造柱的设置原则 : 1)应根据砌体结构体系 .砌体类型 .结构或构件的受力或稳定要求 ,以及其他功能或构造要求 , 在墙体中的规定部位设置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 2)对于大开间荷载较大或层高较高以及层数大于等于 8 层的砌体结构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设 置构造柱 (1)墙体的两端 , (2)较大洞口的两侧 , (3)房屋纵横墙交界处 , (4)构造柱的间距 ,当按组合墙考虑构造柱受力时 ,或考虑构造柱提高墙体的稳定性时 ,其间距 不宜大于 4M,其他情况不宜大于墙高的 1,5--2 倍及 6M,或按有关的规范执行 , (5)构造柱应与圈梁有可靠的连接 ; 3)下列情况宜设构造柱 (1)受力或稳定性不足的小墙垛 , (2)跨度较大的梁下墙体的厚度受限制时 ,于梁下设置 , (3)墙体的高厚比较大如自承重墙或风荷载较大时 ,可在墙的适当部位设置构造柱 ,以形成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