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OO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董事 会议事规则》。本议事规则如有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地方,以《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为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本规则经股东大会 审议后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结构 第二条 董事会由 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 负责信 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与投资者、公司与证券管理部门、公司与交易所及中介机构之间的事务;负责办理 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工作。 第四条 经股东大会选举,设独立董事 4名。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例会: 每年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OO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董事 会议事规则》。本议事规则如有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地方,以《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为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本规则经股东大会 审议后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结构 第二条 董事会由 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 负责信 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与投资者、公司与证券管理部门、公司与交易所及中介机构之间的事务;负责办理 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工作。 第四条 经股东大会选举,设独立董事 4名。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例会: 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