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深供水工程,即广东省东江至深圳供水工程,其供水对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深圳市及输水沿线的东莞市城乡。这是1963年,我国政府为解决香港同胞饮用淡水的困难,于12月8日经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兴建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东深供水工程始建成于1965年1月,每年向香港供水6820万立方米,灌溉东莞沿线农田16.85万亩。随着香港社会经济的高速发
—1—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195号 《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已经 2013年 12月 18日广东省人民 政府第十二届 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 3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朱小丹 2014年 1月 6日 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江 ——深圳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东深供水工程)的保 护和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深供水工程的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东深供水工程,是指自东莞市桥头镇太园泵站至深 圳市三叉河对港交水点沿线的专用水工建筑物、机电、通讯设备及其附属 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 (一)供水水库、河道、渠道、明槽、渡槽、隧洞、箱涵、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