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大庆市建设局 大庆市财政局 庆建发〔 2005〕59 关于转发关于 2005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的 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财政局,各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各有 关建设、施工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二○○五年建 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黑建造价〔 2005〕第 12 号)转 发给你们,并就结算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做如下 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 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招投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 制。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描述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要求填写,不得漏项。工作内容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同的, 应在项目特征中予以描述。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执行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关于《建设工
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1. 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投标报价 1.1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 1.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标段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标段内容(范围) 交验期 交付(实 施)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 同项目名称 见“第二章第 2 条:标段内容(范 围)及具体 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 30日内供 货安装完毕准。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1.3 投标报价(价格构成) 1.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设 备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 装卸费等与招标项目 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 工具、费用)。 1.3.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