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业务程序 1 受理登记:领取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 协议书。 2 报送有关资料:(1)《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协议书》 ;(2)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受理凭证(或备案结果通知书) ;(3)建 设工程消防评价报告;(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电气施工图纸 <原件 >;(6)电气产品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 <配电柜 (箱)、开关、插座、灯具、电线>;(7)建设工程接地电阻测试记录;(8) 建设工程绝缘电阻测试记录。(9)统计以下电气设施数量:配电柜、配电 箱、户内配电箱、开关、插座、灯具、用电设备(电动机、电梯) 。 3 出具《电检业务工作派遣证》 。 4 检测人员审查图纸。(召开检测前工作安排会议) 5 实地检测:(1)在约定检测时间前 1~2h送电;(2)开启所有电气设施及 装置 ;(3)安排 1~2名电工各准备二套电工工具,协助检
№: 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 (公章) 委托时间 检测性质 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注 意 事 项 1、委托单位系指工程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或其委托 人。 2、检测的委托应在工程竣工,并所有电气设施正常运 转一周后提出。 3、检测性质可分为竣工检测、局部检测、改造检测、 例行检测、抽查检测。竣工检测指工程全部竣工后的检 测;局部检测指对整体工程的局部进行检测;改造检测指 对工程改建、改造的部分进行检测;例行检测、抽查检测 指由消防执法部门指定进行的检测。 4、委托方应提供工程电气设施的原设计图纸;建筑消 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记录; 24小时电气照明 通电运行记录;图纸设计变更;所用电气线材、管材、配 电箱、开关、插座、灯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相关 材料。所需提供资料可为经有效确认的复印件,表格中需 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其内容必须清楚可见,不应漏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