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1.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置变电所区域。 2.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2.1 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缩小停电范围,保证生产的继续进行。 2.3 事故处理时,现场运行人员应服从上级调度员的指挥,迅速而正确地执行调度命 令。但符合下列情况的事故操作,可以一面自行处理,一面作简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 汇报。 2.4 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5 确认无来电的可能性,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2.6 线路开关由于误碰而跳闸,应立即恢复供电。 2.7 其它在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以自行处理者。 3.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3.1 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现场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上级调度员汇报发生的 时间、现象、设备名称和编号,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等,同时向机动处动力科汇报。 3.2 事故处
1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1.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置变电所区域。 2.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2.1 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缩小停电范围,保证生产的继续进行。 2.3 事故处理时,现场运行人员应服从上级调度员的指挥,迅速而正确地执行调度命 令。但符合下列情况的事故操作,可以一面自行处理,一面作简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 汇报。 2.4 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5 确认无来电的可能性,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2.6 线路开关由于误碰而跳闸,应立即恢复供电。 2.7 其它在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以自行处理者。 3.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3.1 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现场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向上级调度员汇报发生的 时间、现象、设备名称和编号,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等,同时向机动处动力科汇报。 3.2 事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