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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3
施工现场电气焊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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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电气焊动火管理制度 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真实、有效、合格的上岗证,到项目部接受特种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方能 上岗; 2、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每天持证到项目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并在指定时间、 地点内作业; 3、电气焊人员必须备有灭火器、接火盘,动火点方圆 10米之内无易燃物,并在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施 焊; 4、氧气和乙炔的距离不小于 5米,和动火点的距离不小于 10米,乙炔瓶须立放并安装防回火、防倾 倒装置。 5、电焊作业必须同时具备 1—3条,气焊、割作业必须具备 1—4条; 6、凡违反第 1或第 2条每次对施工队罚款 1000元,违反第 3条或第 4条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 200元; 注:政府消防部门检查违反 1—3条者,将拘留当事人 15天并处施工单位 20000元罚款。 开具动火证人员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

大巷使用电气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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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巷使用电气焊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 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 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 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因 12大巷 6 寸钢管废弃不用,现将其拆卸,要使用电气焊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 程》相关内容规定,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时间: 2011年 10月 22日至 11月 02日 二、作业地点: 12大巷 三、作业任务:拆卸 12大巷 6寸管 四、作业单位:机电队 五、作业负责人: 六: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要把作业所需的工具、材料、配料等运到作业现场;作业现场严禁 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并由专人对作业地点及其周围 20m范围内进行清理。 (二)、作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监视作业地点 10m范围内不准有闲杂人员行走或停 留。 (三)、作业现场必须配备 3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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