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批 转苏州市本级财政 性资金定期存款 招标投标管理暂 行办法 的通知 苏府〔 2011〕218 号 市各有关 部门,各有关银行机构: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制定的《 苏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定期 存款招标投标 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 织实施。 苏州市人 民政府 二○一一 年十一月三十日 苏州市本 级财政性资金定期存款招投标管 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保值增值能 力,规范苏州市本级财政性 资金存放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性资金现金管 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本级财政账户及资金调 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苏州市本级财政性资 金,是指苏州市财政局(以 下简称财政局 )为履行职责而存放在商业银行 的各类存款。包括各类财政 专项资金、清 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