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06年 1 月 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1月 18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06 年 1月 18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 车辆所有人、 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 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农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 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