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2543097 943.09 100 7.48 62.3 14.23 2.04 土基工程 185.9 100 8.52 27.57 45.63 4.13 软土处理 340.22 100 8.58 58.97 15.79 2.05 基层工程 114.33 100 5.49 71.66 8.34 1.26 路面工程 108.59 100 2.45 83.74 1.07 1.22 人行道工程 194.05 100 12.36 69.56 0.34 1.52 工程造价分析 工程价格(元)(以 2008年度预算基价为 依据) 每平方 米价格 (元) 合计 各项费用所占造价比例 规费 利润 税金 3.57 7 3.38 3.77 7 3.38 4.23 7 3.38 2.87 7 3.38 1.14 7 3.38 5.84 7 3.38 价比例(%)
? 4 工期标准 4.0.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标准,是按照同一家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 价编制为前提编制的。 如果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不是同一家 单位,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按本标准的预算编制工期减 5 天,如果少于 5 天,按 5 天计。招标答疑后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和调整的, 招标控制价的修正和调整工期 应预留 3 天~ 10 天,以满足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时间。 4.0.2 工期的确定应以单项工程或单栋建筑物为计算单元。对于群体工程,以统一 规划,分组实施为原则,将群体工程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由不同的作业小组平行作 业,计算项目的咨询工期。对于超大工程,其单层面积超过 10000 平方米的自然层, 则该层可视同单栋建筑物,按层作为计算单元。对多栋建筑物共用地下室的,地下室可 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划分若干单元后,单元内建筑物按本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