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大连购买住房,规范我市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建金〔 2015〕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 住房贷款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金〔 2016〕230 号)、《大连市个人住 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房金管发 [2014]3 号)、《个人住房政策 性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房金发〔 2015〕97号)、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贷款, 是指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时, 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大连中心) 申请办理的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