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道路养护协议 甲方 : 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加强通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稳定提高通村公路路况, 保证公 路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劳务协议 : 第一条 公路养护劳务内容: 1、工程线路: 2、乙方承担公路养护的内容:清扫路面、削高路肩、培路肩、 清理边沟、清理塌方、填补缺口;安保设施、构造物、桥栏杆的维护 和油漆,绿化管养、行道树的刷白等工作;做好公路巡路,特别是雨 雪后的巡路,发现险情及时向交通运输办公室汇报, 并积极参加抢险。 3、养护劳务经费按市政公用工程取费标准取费 第二条 公路养护劳务期限 自 2010 年 10 月 1日起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止。 第三条 公路养护劳务质量标准 1、路况指标:路面整洁、路肩顺适、边坡稳定、排水良好;绿 化、桥涵、安保设施保持完好状态, 路况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