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施工中混凝土的养护时间 《商品混凝土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 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 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3 规定:“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 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 600℃·d时所对应的龄 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 14d,与不宜大于 60d;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商 品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 数宜取为 1.10, 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一般应在浇筑完毕后的 12小时以内对商品混凝土进行保湿养护并加以覆盖, 养护时间:对采用硅酸盐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商品混 凝土,不得少于 7天,对掺有缓凝型 外加剂或
各种混凝土的养护时间 谈谈对混凝土的养护时间 虽然混凝土养护在混凝土工程中非常常见,但是经常见到不规范操 作,须要对其进行总结归纳, 也可作为我们在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把 好关。 (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5144-2001 》中写道: 7.5.1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洒水养护,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7.5.2 混凝土表面养护的要求: 1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养护前宜避免太阳曝晒。 2 塑性混凝土应在浇筑完毕 6~18h 内开始洒水养护,低塑性 混凝土宜在浇筑完毕后立即喷雾养护,并及早开始洒水养护。 3 混凝土应连续养护,养护期内始终使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 7.5.3 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宜少于 28d,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宜适当 延长养护时间。 7.5.4 混凝土养护应有专人负责,并应作好养护记录。 (2)《钢纤维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CECS 38:92 )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