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道路养护协议 甲方 : 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加强通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稳定提高通村公路路况, 保证公 路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劳务协议 : 第一条 公路养护劳务内容: 1、工程线路: 2、乙方承担公路养护的内容:清扫路面、削高路肩、培路肩、 清理边沟、清理塌方、填补缺口;安保设施、构造物、桥栏杆的维护 和油漆,绿化管养、行道树的刷白等工作;做好公路巡路,特别是雨 雪后的巡路,发现险情及时向交通运输办公室汇报, 并积极参加抢险。 3、养护劳务经费按市政公用工程取费标准取费 第二条 公路养护劳务期限 自 2010 年 10 月 1日起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止。 第三条 公路养护劳务质量标准 1、路况指标:路面整洁、路肩顺适、边坡稳定、排水良好;绿 化、桥涵、安保设施保持完好状态, 路况稳定,
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 I总则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 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 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 使城镇道路的养护 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的养护。 城镇道路中的 桥梁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的规定。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一般规定、路基养护、 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 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Ⅱ基本规定 一、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 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车场、广场、分隔带及其他附 属设施。 二、城镇道路应根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类别和技术状况进 行养护和评价。 三、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