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2008年 6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 《公 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 生活需要,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 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公共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建设用地 规模的依据;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 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的尺度;也是城市规划确定公共图书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 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公共图书馆的 规划布局。规模较小的县、街道、社区或村镇,公共图书馆建设可参照本指标执 行。 第四条 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 法规,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 心规划、设计,切实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