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节 电缆 说明 一、本章的电缆敷设适用于 10kV 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系按平原地区和厂内电缆工程 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未考虑在积水区、水底、井下等特殊条件下的电缆敷设,厂外电缆敷设工程按本册 C.2.10有关项目另计工地运输。 二、电缆在一般山地、丘陵地区敷设时,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3。该地段所需的施工材料如固定桩、 夹具等按实计算。 三、电缆敷设项目未考虑因波形敷设增加长度、弛度增加长度、电缆绕梁 (柱 )增加长度以及电缆与设备 连接、电缆接头等必要的预留长度,该增加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四、双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人工乘以系数 1.05。 五、电力电缆敷设项目均按三芯 (包括三芯连地 )考虑的, 五芯电力电缆敷设项目乘以系数 1.3,六芯电力 电缆乘以系数 1.6,每增加一芯定额增加 30%,以此类推。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同截面电缆项目乘以 0.67。 截面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