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六条实施细则 [转贴 2006-06-12 11:05:11 | 发表者 : 刘昆鹏 ] 继国六条之后,期待已久的部委细则今天终于出台。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 意见》全文如下: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 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 “十一五 ”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 “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 2006 年 9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 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 管部门要会同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