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力网调度规程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和电力行业管理规程、 制度,结合黑龙江省电网实际管理和运行情况, 对《黑 龙江省电力网调度规程》一九九零年版本进行的修编。 本标准是以适应黑龙江省电网的运行操作和调度管理而修编的,对一九九零年版本有较大的改动和补充。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一九九零年版《黑龙江省电力网调度规程》。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调度局,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树椿、才俊忱、刘志富、王玉奇、孙振江、赵万有、雷国宝。 目 录 前 言 第-篇 调度管理规程。 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企业标准 黑龙江省电力网调度规程 Q/032--102--1995- 第一篇 调度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调度管理和调度运行的原则、 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电网调度管理和调度运 行。 2 引用标准
第 1 页 1 总则 1.1 本规程是集团公司电力调度管理的基本制度,全公司电力 系统管理干部、技术人员、运行值班人员、检修操作人员都必须严 格执行,以保证集团公司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2 电力调度作为集团公司电力系统指挥机构,在全厂电力系 统运行中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指挥权。 全公司电力系统各级运行值班 人员在运行值班中必须接受电力调度的指挥。 1.3 电力调度在调度业务上总调度室直接指挥,并接受贵阳地 区调度所(地调)的调度命令和指挥。 1.4 电力调度在技术上受集团公司机动处及供电车间的指导。 1.5 本规程的解释权在集团公司机动处。 2. 电力调度的管理任务和主要工作 2.1 充分发挥本公司系统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有计划地供 应全公司电力负荷。 2.2 保证整个系统安全、稳定、连续供电,并尽量调整供电质 量使之符合标准。 2.3 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