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花瓶柱栏杆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_ 甲方 : 乙方 :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水泥花瓶柱栏杆 2、工程地点 :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与汉宜高速交汇处。 二、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技术等级、光泽度、 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花岗石建筑板材》的 规定,其允许偏差和外观要求见表 7-12。 花岗石、大理石板材质量要求 表 7-12 允许偏差 (mm) 长度、宽度 厚度 平整度最大偏差值 花岗石、大理石板材表面 +0 ±2 要求光洁、明亮、色泽鲜 -1 +1 明,无刀痕旋纹。边角方 -2 正,无据曲,缺角、掉边 2.1.2 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宜小于 425号。 白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小于 425号。 2.1.3 砂:中砂或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 3%。 2.1.4 大理石碎块及色石渣:石渣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坚硬、洁净、无杂物, 粒径宜为 4~14mm。大理石碎块不带夹角,薄厚应一致。 2.1.5 矿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