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外墙干挂花岗岩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二零一六年 月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 外 墙面花岗岩干挂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外墙面花岗岩干挂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1、外墙面干挂石材; 2、面积:最终以实际施工测量面积为计算依据; 3、工程结束一个星期内,甲方应派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及核对工程量; 四、工程内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全部工作内容。 五、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6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定。质量等级:合格 七、承包方式:包工包辅助材料(人员居住由甲方提供地方) ,脚手架、水、电 由甲方负责
1 金华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银行(信用社): 根据《金华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规定》 ,现就有关委托付款的 事宜授权如下: 一、授权你行对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收 款凭证,按照《金华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规定》 审查后按委托收款 金额直接在本存款人账户内(户名: ,账 号: )划付。 二、本存款人账户内同时发生多项费用支付时,授权你行按委托收款 人送达委托收款凭证的先后顺序予以支付。 三、本授权书必须经本存款人签章后有效。 委托付款授权人: (单位公章 ) 开户银行审查意见:(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我行同意(不同意)接受该 存款人委托付款的授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小额支付定期借记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 33800990001□0000□□□□□(21 位数字 ) 甲方:(收款人)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