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文件 豫建标定 [2006]8 号 关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晋升甲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 (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令第 149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凿升甲级资 质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为 2006 年 6月 30 H 前,取得乙级工程造 价咨询资质满 3 年的企业 (含暂定期 1年 ): 2. 申报企业必须达到 149 号部令规定的甲级资质各项 标准条件; 3. 企业近 3 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 币 500 万。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需要企业提供缴纳营业 收入的营业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 收入的营业税完税凭证。企业营业收人含其他业务收入的, 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申报
1 / 5 关于开展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定期检查的通知 浙建站市 ﹝﹞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 咨询行业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 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号)、《浙江 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号) 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 建站市〔〕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定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检查的对象 年月日前取得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甲级造价 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定期检查的内容 、企业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的情况; 、企业的市场行为; 、企业执业质量情况; 、企业信用情况。 三、定期检查的程序 2 / 5 、年企业定期检查通过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资质监管系 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