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5.01.19
关于电力工程监理取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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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监理取费 工程监理费列入概预算、 取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1992 】价费字 479 号《关 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规定,按监理委托范围的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取 ( 用插入法计算 ) ,且不得低于相应档次的最低标准。 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费的计取办法: 工程造价在 500 万及以下的,不得小于 2.5 %。 工程造价在 500 - 1000 万的 2.0 %- 2.5 %,其中: ----------600 万元为 2.40 % ----------700 万元为 2.30 % ----------800 万元为 2.20% ----------900 万元为 2.10 % 工程造价在 1000 - 5000 万元的收取 1.40 %- 2.0%, 其中: ----------2000 万元为 1.85 % ----------3000 万元为 1.70%

电力工程预算费用组成与取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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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国家经贸委 二零零二年第 16号通知 公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2002 年版 ) 二零零二年第 16号 为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 加强电力工程造价管理, 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定额体系, 根据《电力工程建设定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国经贸电力 [2001]712 号)的规 定,现批准发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2002 年版 ),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与电力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 概算定额、预算定额以及相应价目本配套 使用。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印) 二 OO二年四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基本建设中统一火力发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费 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提供依据,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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