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企业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实施部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是不可避免的选择。我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一种介于国有和私营之间的比较特殊的公有制企业形式,随着集体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务院在2011 年出台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 号),提出了“从2011 年开始,用3-5 年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总体目标要求。目前对于电力集体企业而言,既要等承担国家公有制企业的部分社会职能,同于又要脱离主业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化,通过提高竞争力,争取利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