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湿地公园游乐场协议书 甲方:东川区建设局 地点: 乙方:福建省南平市闽龙游乐开发有限公司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 为使东川区湿地公园多功能化,丰富市民休闲娱乐生活,在不影 响园林景观的前提下引进大型游乐设施,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 意乙方在东川区湿地公园内经营碰碰车、 高空脚踏车等 (附平面图清单 ) 游乐项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经营地点:东川区湿地公园中间(原博物馆选址)地块,总 投资 60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期限: 20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免租金五年(包括两年建设期) 。 三、二十年期满后,所有的设备无偿归政府使用。 四、经营租金及结算方式 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计算,每年租金 万元人民币。 一年分两次付清租金,第一次 1月 1日-3 日付人民币 万元;第 二次 6月 1日 -3 日付人民币 万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